第1条 (条款的适用)
- 1. 本酒店与客户签订的住宿及相关合同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关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法令或习惯执行。
- 2. 该酒店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不违反条款宗旨、法令或习惯的范围 在内部可以适用特别条款。
第2条 (姓名等明示)
该酒店在住宿日程前接受住宿预约申请时,可以要求住宿预约申请者明确下列事项等。
- 1. 住宿者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
- 2. 其他本酒店顾客管理需要的事项
第3条 (预约金)
- 1. 该酒店接受预约申请时,在确定预约的同时,以支付预约金为前提保证预约,如果预约是用信用卡进行的,则用该信用卡代替支付预约金,保证预约
- 2. 属于第五条的,对已收的定金按规定补足违约金,如有余额,应予以退还。
第4条 (取消预约变更)
- 1. 下列情况可以任意取消住宿预约。
- ① 第6条第3项至第7项被认定为符合时
- ② 要求明示第2条事项时不予回应的情况
- ③ 要求支付第3条第1款的预约金,但未按期支付时
- 2. 取消或变更预约时,按照条款规定的取消规定适用违约金,并返还预约金。
第5条 (违约金)
- 1. 预约申请人取消全部或部分预约的,按下列要求支付违约金。 但是,如果是团体预约,可以根据另外的合同适用。
- 1-1. 下列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 ① 因国家紧急事态及国际问题无法移动和旅行的状况。
- ② 自然灾害及可能被官方承认的不可避免的情况.
- 1-2. 本规定执行措施及附加必要事项,以及可能与顾客发生纠纷的其他内容,经本酒店内部规定和管理层重新批准,明确可随意调整。
- 2. 个人客户与团体客户的区分
- ① 个人客户:5间客房 5名以下预约客户
- ② 团体顾客:客房5间以上5名以上预约顾客
- 2-1. 个人客户的预约取消变更
- ① 到达前72小时(3天)免费取消
- ② 48小时(2天)前:1夜费用的50%
- ③ 24小时(1天)前:1夜费用的60%
- ④ 当日与NO SHOW时:1夜费用的100%
- 2-2. 团体顾客取消预约变更
- ① 到达360小时(15日)前免费取消
- ② 168小时(7天)前:1夜费用的50%
- ③ 72小时(3天)前:1夜费用的60%
- ④ 48小时(2天)前开始当日及NO SHOW时:1夜费用的100%
- 3. 个人及团体顾客取消或变更预约时,根据双方最高负责人的协议,也可适用取消等相关特别规定。
- 4. 团队客户必须提前14天用现金或信用卡保证全部客房费用的20/100,如适用于本住宿条款的违约规定,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6条(拒绝住宿的情况)
本酒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住宿。
- 1. 住宿申请不依据本条款时
- 2. 因满室导致客房不足时
- 3. 想要住宿的顾客认为有可能会有违反住宿相关法令或公共秩序或良风美俗的行为时
- 4. 想要住宿的顾客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者时
- 5. 携带宠物或被认定为携带危险药物等时
- 6.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接受住宿时
- 7. 根据大韩民国法令等规定,认定不能住宿时
第7条(住宿登记)
住宿顾客请在住宿当天在我们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 1. 第2条第1款的住宿顾客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国籍
- 2. 外国人:住宿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国籍、护照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 3. 韩国人:住宿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 4. 出发日期及时间
- 5. 酒店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第8条(早期入室)
- 1. 我们酒店的入住时间是下午3点。
- 2. 如果您想提前入住,仅限于我们酒店有客房的情况,追加收取以下费用。
- A. 上午 8 点前:当天相应客房销售费用的 100%
- B. 上午10点之前:当天相应客房销售费用的50%
- C. 12点之前:当天相应客房销售费用的20%
第9条 (退房)
- 1. 我们酒店的退房时间是上午11点。
- 2. 顾客超过前款退房时间时,本酒店将收取以下追加客房使用费。
- 3. 考虑到当天的客房情况,在前台可以免费延长或追加适用退房时间。
- A. 到下午2点:当天相应客房销售费用的20%
- B. 到下午4点:当天相应客房销售费用的50%
- C. 下午4点以后:当天相应客房销售费用的100%
第10条 (费用的支付)
- 1. 客房住宿费以韩元、国内通用信用卡及旅行支票支付,顾客出发时或本酒店要求时请支付给前台。但是,我们不收个人支票。
- 2. 住宿顾客开始使用客房后,没有随意住宿的情况也收取住宿费。
第11条 (拒绝联宿)
本酒店即使是在接待顾客的住宿期间,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拒绝连宿。
- 1. 认为符合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的。
- 2. 违反使用规则时
第12条 (住宿责任)
- 1. 本酒店住宿责任从住宿客户到本酒店前台办理住宿登记入住客房起负责,住宿客户离开客房离开客房时责任终止。
- 2. 对于住宿顾客不遵守酒店签订的使用规则而引发的事故,酒店不承担责任。
- 3. 因本酒店责任原因不能为顾客提供客房时,除自然灾害外,为预定住宿的顾客介绍同等或类似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使用规则】
我们酒店为了保证顾客的安全和舒适地停留,根据住宿条款第12条,制定了以下使用规则。
- 1. 客房内绝对禁烟。 吸烟被揭发将被处以10万韩元的罚款。( 如需吸烟,请向职员介绍吸烟场所。)
- 2. 客舱内使用取暖、炊事用火或在床或火灾发生危险场所吸烟。 敬请绝对禁止。
- 3. 未经酒店许可在客房内的营业行为、办公使用、集会或派对等住宿以外的 请勿用于目的。
- 4. 未经酒店许可,请勿变更客房状态或移动备品等。
- 5. 请勿与访客在客房内面谈。
- 6. 酒店内请勿带入下列物品。
- A. 狗、猫、鸟等宠物
- B. 易燃易爆的挥发物
- C. 散发着恶臭的东西
- D.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
- 7. 请不要从酒店外部订购或带入食物。
- 8. 后付费使用酒店内营业场所时,请务必在柜台出示客房钥匙。
- 9. 客舱外场所请勿使用夜装或客舱用拖鞋。
- 10. 顾客丢失物品在酒店保管一段时间后任意处理。(最多保管6个月)
- 11. 因顾客失误导致酒店设备或备品破损、丢失时,需申请实际费用。
- 12. 其他发生的费用或费用请在退房时到前台结账。另外,即使是在滞留中,如果酒店要求支付, 也请支付。
【附则】
- 1. 本规定制定2024年10月26日,修订2024年11月01日。
- 2. 本规定自2024年11月01日起部分施行。